西藏:谨防个别光伏产品非法集资

 admin     |      2019-08-27 17:40
  近日,西藏市大足区发布了《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通知内提到:看业务,穿透盈利。结合企业业务合同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有募集资金性质的业务,穿透分析其最终盈利来源,监测资金流入是否合法、稳定可靠。若最终盈利不是来自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或利润明显不足以支撑其描述的效益时,极有可能是庞氏陷阱、集资诈骗或传销。必要时联合银保监、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托税务稽查、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工作机制,依法对高风险企业可疑资金异动情况进行排查。典型案例:个别光伏产品、消费返利平台。
  
  以下为通知全文:
  
  西藏市大足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街,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摸清底数,前移关口,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办函〔2019〕22号)和《西藏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的通知》(渝打非金发〔2019〕1号)要求,结合我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定于4月至6月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和广告资讯排查清理活动(统称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排查全覆盖、处置硬措施、风险软着陆”为工作目标,坚持“打防并举,打早打小,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通过风险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区非法集资风险底数,掌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种类、动向和苗头等基本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及早化解风险隐患,维护我区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排查重点及分工
  
  以下分类包括经合法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企业和未经批准从事有关业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以该行业名义开展业务的主体。
  
  (一)投(融)资咨询中介和网络借贷类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二)市场零售和电商类企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开发企业。(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五)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六)教育培训机构。(责任单位:区教委)
  
  (七)银行保险及相关机构。(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银保监局永川分局)
  
  (八)证券、基金和股权投资企业。(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主监管部门)
  
  (九)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各类交易所、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机构。(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十)其他以投资、理财、众筹、消费充值返利等名义实施资金募集或发布有关资讯、广告信息的主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商务委等部门)
  
  区公安局、双桥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查处,并协调派出所配合镇街开展风险排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国家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部署,负责抓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排查清理;并协调派出机构配合镇街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各镇街统筹辖区风险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并认真汇总梳理辖内风险趋势、分布和成因以及下步措施。
  
  三、时间及步骤
  
  排查工作从4月1日至6月30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15日)。各镇街、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成立风险排查工作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风险排查方案,落实排查责任,明确任务和要求,组织业务培训。
  
  (二)排查阶段(4月15日至6月25日)。镇街、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综合运用创新方法和传统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排查时可参考“五看”排查方法(见附件5),要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
  
  1、对暂未造成较大影响、风险较低的违规行为,采取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出具《绝不从事、参与或推广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见附件4);
  
  2、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涉嫌违法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采取行政强制手段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3、对涉嫌犯罪、性质恶劣的企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并按照“三统两分”原则妥善处置;
  
  4、对业务模式复杂难以定性、即将或已经形成规模的,尽早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研判,及时面向公众发布预警提示,稳妥有序化解风险。
  
  (三)汇总阶段(6月25日至30日)。各镇街、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排查结束后,认真汇总分析,于7月5日前将风险排查情况总结及数据报表(附件1、2、3)报区打非办。排查期间有好的做法、经验或典型案例及时报区打非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部署。镇街、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维护社会稳定出发,把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纳入重要议程。要切实制定周密的排查方案和工作措施,按照“突出重点、划片包干”原则,突出重点企业和规模较大的平台,确保商业聚集区、人流密集区场所主体全覆盖,形成任务分工表、责任到单位和个人,对各自领域进行一次全面风险体检。
  
  (二)强化沟通协作。镇街、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建国70周年国庆属地维稳工作主线,提前谋划布局力量资源,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及时共享情报信息。坚持稳中求进、讲究策略,把握政策界线尺度,本级会审研判仍无法定性的风险,及时与区打非办联络,由区打非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或向市打非办咨询进行解答,避免稳定风险。
  
  (三)落实排查责任。要积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全面落实排查工作,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排查边宣传,确保防范风险落到实处。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各地要抓紧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手段,建立台账、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对因怠于履职或敷衍了事致使风险遗漏而造成重大影响和社会不稳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积极探索完善风险监测排查长效机制,持续推进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贯彻落实。要积极依托城乡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打非综合管理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风险主动预防体系。要及时充实打非一线工作力量,专职推进打非工作,确保人力物力适应工作需求。要积极推进“无非法集资村社、街镇”建设工作,充分调动基层打非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附件:1.排查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2.风险线索明细表
  
  3.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情况统计表
  
  4.绝不从事、参与或推广非法集资活动承诺书(参考)
  
  5.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分析方法(参考)
  
  西藏市大足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
  
  附件5.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分析方法(参考)
  
  1.看证照,审查资质。对比现行行业法规,判断其是否获得相应资质。对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注册、备案、许可,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以及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等问题。获得了相应资质的,应当审查其是否按照法定要求合规经营。重点关注名称或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投资”“理财”“资产管理”“基金”等相关字样的主体。典型案例:原始股骗局、公开发行私募产品行为。
  
  2.看宣传,对比特征。对比非法集资“四大特征”和传销“三大要素”。查看其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以及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违法广告主体和平台。典型案例:私自发行理财产品、ICO、消费返利。
  
  3.看人员,追溯过往。一是看从业人员,对其相关资质、职业经历、是否因集资行为受到处罚或刑事追究等情况,是否有大量群众举报、舆情指向。二是看投资人员,是否有投资人曾经参与过非法集资项目,特别是老年人、贫困人员等聚集的群体。典型案例:部分非法外汇投资平台。
  
  4.看业务,穿透盈利。结合企业业务合同等资料,掌握其实际经营情况、业务类型及流程,重点关注有募集资金性质的业务,穿透分析其最终盈利来源,监测资金流入是否合法、稳定可靠。若最终盈利不是来自企业的生产经营利润,或利润明显不足以支撑其描述的效益时,极有可能是庞氏陷阱、集资诈骗或传销。必要时联合银保监、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依托税务稽查、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等工作机制,依法对高风险企业可疑资金异动情况进行排查。典型案例:个别光伏产品、消费返利平台。
  
  5.看风控,审慎控制。当风险业务没有明显违法或者认定极其复杂,又存在可预期的盈利来源,同时也不符合非法集资或传销特征时,可检查其经营风险、信用风险是否可控。如盈利来源容易因政策、市场等发展变化导致中断、不可持续,则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加强增信措施。如其资金流转过程中有集中节点或资金池,存在卷款跑路、蓄意违约等风险,则应当优化治理、拆分风险、提升准入门槛、增加风险隔离和审计追溯措施,确保风险主体、参与客体均具备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典型案例:企业内部集资、部分民间借贷行为。